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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02-14

     2000年2月14日 市地税发[2000]19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两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31号)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般使用 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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