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8日 市地税发[2000]37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
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9]037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