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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37号颁布时间:2000-02-28

     2000年2月28日 市地税发[2000]37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 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9]037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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