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4日 陕国税函[1999]33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9]705号)规定,现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地
(市)级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投
资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从事通信业务的分支机构,它及其地(市)级分公司在
1999年度、2000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1999年度向总机构汇总纳税年度为19
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所属的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
理的电信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实行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如果在
1999年度、2000年度内由于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使股权发生变化而
变成非全资控股的,所在地国税机关应调查核实,并上报省国税局审核确认后,从
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分公司,应按照《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127号)和省国税局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它要
求报送的有关材料,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
及各地(市)分公司名称、地址一览表
名 称 地 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吉祥村68号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新民街二巷二号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市经二路164号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乐育北路一号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渭南分公司 渭南市三贤路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铜川分公司 铜川市七一路103号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延安分公司 延安市中心街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榆林分公司 榆林市红山西路鼓楼办事处四楼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汉中分公司 汉中市南环路(电视台对面)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安康分公司 安康市兴安中路55号惠康宾馆大楼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商洛分公司 商州市北新街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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