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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9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39号 西安、宝鸡、渭南、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2000]1048号)的规定,现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 属企业,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标准予以下发(详见附件),企业按规定 上文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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