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吃虽玩送”的通知

云办发[1995]33号颁布时间:1995-12-08

     1995年12月8日 云办发[1995]33号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 彻中纪委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加强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前,元旦、春节即将来临, 为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防止公款“吃、喝、玩、乐”之风回潮,根据省委、 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省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 结合实际,对干部职工进行发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带头廉洁自律的 教育。重申严格执行中纪委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特别是“不准接受可能对 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 度假村等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规定。各级领 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榜样。要对各级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加强教育、 管理和监督,重点把握好“吃、玩、送”3个问题,防止这方面的不正之风重新蔓延。   二、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 违反规定用公款向上级请吃、请玩,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农副土特产品和企 业产品,也不能相互请客送礼。违反规定造成的铺张浪费和不良影响,除由违纪者个 人负担费用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各级干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有关单位的请吃、请玩、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土特产品和企业产品。党政机关以及机关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下属单位摊 派钱物,也不准无偿占用企业车辆、“大哥大”电话以及钱物,违反者,要退还其摊 派和占用的钱物,并按中纪委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财务管理,严肃 财经纪律,严格控制财务开支,从经费上防止公款“吃、玩、送”问题的发生。各部 门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抵制和 举报。   五、各地各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的联欢、庆祝活动,应本着“节俭、文明、健 康”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一些表彰会、座谈会、庆祝会能不开的尽量不开,能并 在一起开的并在一起开。严禁用公款支付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度假村等娱 乐场所搞活动。党政机关,不要因开展联谊活动增加基层负担。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应 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到贫困地区和困难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群众生活,帮助 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好“文明节俭,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节日活动。   以上规定,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领 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模范遵守有关规定、严于律已的好典型, 要给予表扬。对不执行规定,顶风违纪的,要根据中纪委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 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