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26日 云地税发[1995]15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
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22号)转发给你
们。各级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
的措施,加强对地税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地税人员秉公执法,防止和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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