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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167号颁布时间:2004-08-11

     2004年8月11日 渝国税发[2004]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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