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725号颁布时间:2003-11-11
2003年11月11日 渝国税函[2003]7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配合新税网从2004年1月起的推广运行,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委托银行代
征业务,对委托银行代征数据接口标准化,现将《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
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与当地委托代征银行的技术衔接工作。
本规范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
委托银行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征入库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简称银
行代征。
本规范仅针对定时批量扣款和实时分户扣款两种代征方式而制定。
数据接口设计原则如下:
通用性原则:数据接口用于因税各征管系统与各银行进行数据交换。
无关性原则:数据接口不受双方业务变化的影响。
简单性原则:数据接口指标尽量简单,只包含税务部门与银行所必需的共用信息。
一、定时批量扣款数据接口
(一)处理流程
1.税务机关生成数据接口文件传送给银行。
2.银行扣款并返回数据。
3.税务机关生成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信息(格式另行约定),并将其传送给银
行。
4.银行按委托代征协议完成后续处理。
(二)文件格式
1.文件类型:ANSI文本文件
2.行分隔符:{CR}{LF}
3.列分隔符:逗号{,}
4.文本限定符:双引号{”}
5.数据项:所有类型的数据项前后不留空格,数值型数据项不加分节符,日期型
数据项采用YYYYMMDD格式。
(三)文件命名
Tax To Bank表示发送批量扣款文件,Bank To Tax表示返回批量扣款文件。
1.发送数据文件:”Tax To Bank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DAT”
2.发送校验文件:”Tax To Bank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VRF”
3.返回数据文件:”Bank To Tax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DAT”
4.返回校验文件:”Bank To Tax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VRF”
5.完税证信息文件:
”TPV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DAT”
6.汇总缴款书信息文件:
”TCV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DAT”
(四)文件结构
1.每次发送文件与返回文件行、列数相同。
2.数据文件中,每个纳税人的数据合并为一条记录。
3.校验文件中仅有一条记录,记录相对应的数据文件的汇总数据。
4.数据项描述如下:
序 数据文件项 数据类型 最大长度 备 注
号
1 纳税人代码 字符型 20位 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的税收管理码
2 银行帐号 字符型 32位 根据各银行具体长度确定
3 应扣税额 数字型 12位 含2位小数
国税发送时为空
4 代扣结果 字符型 1位 银行返回时:0扣款成功,1余额不足,2
帐户冻结,3帐户挂失,4帐号错,5帐户
注销,9其他
序 校验文件项 数据类型 最大长度 备 注
号
1 应扣记录数 数字型 8位
2 应扣税总金额 数字型 12位 含2位小数
3 代扣日期 日期型 8位 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
4 已扣记录数 数字型 8位 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
5 已扣税金额 数字型 12位 含2位小数,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
须填列
二、实时分户扣款数据接口
(一)数据环境
1.数据库平台:国税端前置机使用SQLServer2000。
2.数据库名:RTC
3.数据表名:
(1)实时交换表:”RealTime__”+银行行别代码
(2)历史交换表:”History__”+银行行别代码
(二)处理流程
1.国税将待扣记录写入实时交换表。
2.银行以轮询方式读取实时交换表,实施扣款操作。
3.银行将扣款结果写回实时交换表。
4.国税以轮询方式读取实时交换表扣款记录,移入历史交换表。
5.银税双方根据业务要求进行对帐。
(三)数据表结构
实时交换表、历史交换表表结构相同(见下表)。序号1-8项由税务机关填写,
9-12项由银行填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