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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236号颁布时间:2001-08-23

     2001年8月23日 渝地税发[2001]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2000年,全市各级地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 部署,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十个一批”整治措施, 有效地规范了税务行政行为,整治了社会对地税部门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使 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意识,发展环境综合 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 促进我市大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此,市委、市政府又提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新的 “十个一批”具体整治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大会精神,确 保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去年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效,现提出以 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继续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要抓好的 十件大事之一。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抓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力求经过3至 5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发展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促进重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 发展。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环境 综合整治行动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要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今年全市 地税工作会议有关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 新“十个一批”的综合整治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深查问题,增添措施,完善 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发展环境综合整 治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二、整治行动要重点突出,注意做好几个结合   今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新“十个一批”的整治措施,落 实到地税部门,就是在继续巩固去年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规范和整顿税 收秩序,“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为此,全 市各级地税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深入分析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 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各地的整治行动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 重点,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特别要注意做到几个结合:   (一)把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与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相结合。抓好以查处偷税、 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工作是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的主要任务,在整治行动中要把两项工作 有机地结合起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 作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加大 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 处力度,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偷、抗、逃税活动,对暴力抗税者,要坚决打击。各级地 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税,不得超越权限擅 自制定、随意解释税收政策,更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或豁免欠税。要严 禁任何形式的“包税”,杜绝发生以缓代免、以缓代欠的问题。   (二)把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与创建市级文明行业相结合。创建市级文明行业 是今年我市地税系统的一件大事,文明行业创建中要解决的许多问题也是发展环境综 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市局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要求,把文明 行业的创建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有效的结合起来,以整治行动促进文明行业的创建, 以文明行业的创建来巩固整治行动已取得的成果,不断深化整治行动的内涵。   (三)把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推行政务公开是提高政 府部门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今年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 办税、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做好设置 公开电话、挂牌办公、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定办事指南、建立公示栏、触摸屏、 公示上墙、上网、上报等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方便纳税人办事。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务决策应及时让群众知晓,保证政策透明和信息的及时完 整披露。   (四)把执行好新“十个一批”与巩固旧“十个一批”相结合。发展环境综合整 治行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重在深化,贵在坚持。各级地税部门要在认真贯彻 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新“十个一批”整治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去年的整治 成果,特别是在处理税务行政与税务中介机构关系及税务报刊的征订发行上要严格按 照去年市局已明确的各项纪律要求,做到整治行动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防止已整治 的问题死灰复燃。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落实好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整 治行动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明确单位的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 亲自抓,要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 密安排,确保抓出成效。   (二)要把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税收工作目标管理。各地可参照市局 的考核办法或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制定量化指标,对整治行动实行量 化考核,严格考核逗硬。   (三)要严肃政纪,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通过 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形式,随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 集中力量,对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专项监察,对消极应付,行动迟缓的要予以 通过批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渝地税发[2000]386号文 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市局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税系统发展环境 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加强信息调研,及 时上报有关整治行动的动态信息,以便市局及时掌握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协调解决 好有关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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