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2001年地方税务普通发票承印厂年审情况的通报
渝地税发[2002]144号颁布时间:2002-07-08
2002年7月8日 渝地税发[2002]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重庆市承印发票厂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地方税务发
票承印厂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局于2002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对全市所有地
方税务发票承印厂2001年印制发票情况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年度审核。
从年审中反映的情况看,多数发票承印厂在执行发票印制有关规定过程中,发票
印制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改善,厂领导重视发票印制管理工作,措施有力,不少企业采
取了严格的安全和保密措施,并把承印发票资格视为企业的荣誉。有的发票承印厂着
眼于企业长远发展,不断更新改造技术设备,引进技术人才,提高了发票的印制质量。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个别发票承印厂领导只重视取得发票承印资格,忽视发票印制管理,没有严
格执行市地税局制定的“一个制度,八个规则”。
二、有的发票承印厂安全设施不完善,门锁不符合要求,窗户无防盗设施。
三、个别发票承印厂在接到地方税务局发票准印通知书时,没有严格审核发票准
印通知书就印制发票,有的甚至无发票准印通知书也印制发票。
四、门卫管理不严,有的甚至有不明外来人员在门卫处下棋,发票承印厂门卫管
理形同虚设。门卫管理登记不规范,来访人员登记情况不详细或未作登记。
五、有的发票承印厂发票监制章登记不规范,未使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登记簿,
发票监制章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六、存在用圆珠笔登记发票印制台帐的情况。
七、有的发票承印厂防伪水印纸明细帐登记不规范。发票防伪水印纸使用后未及
时下帐,领取、使用、结存登记不完整。
八、有的发票承印厂印制的发票样票没有加盖“样张”字样。发票PS版存放不
安全。
九、有作废发票存放库房但无记录的情况。
十、有的发票承印厂印废发票和销毁废发票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使得监督管
理部门无法查证印废发票是否完全销毁。
十一、发票印制完成后,发票样票未及时归档入柜。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票承印厂印制发票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暂停重庆李乐瞪
印务有限公司印制地方税务普通发票三个月(2002年7月15日至2002年
10月15日)。在此期间必须进行认真整改,并不得接受地方税务普通发票印刷业
务。整改期满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待验收合格后再恢
复印制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的资格。
市局在以后的发票承印厂年审中,对相同问题出现三次的,停止印制地方税务发
票一次,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承印厂将取消其发票
承印资格。
各发票承印厂应加大投入,完善安全防盗设施,同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
相应的发票印制管理细则。厂领导要切实负责其印制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赏罚
分明。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珍惜发票承印资格,改进技术设备,提高印制质量,
努力提高发票印制管理工作水平。市局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各承印厂承接发票的
印制范围的管理中,逐步引入“比印制质量、比供货时效、比优质服务、比管理规范”
的竞争机制,鼓励竞争的优胜者获得更多地区的发票承印资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