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02-16
1997年2月16日 重地税发[1997]18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切实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
时向市局汇报。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整顿机关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
设的有关指示,推动全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造
就一支高素质的地方税收干部队伍,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
广泛深入开展以“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
动。现就活动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地税系统行风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为指导,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所
确定的各项方针,以干部队伍思想作风整顿为重点,以优化税收服务,树立良好的执
法形象为目标,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把地方税收队伍
建设成为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行风建设的近期目标
全市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要经过努力,争取在一至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使全
市地税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在地税系统形成求实、文明、廉洁、
高效的办事作风,在全市人民面前树立起铁面无私、公正公平的执法形象,忠于职守、
勤政为民的人民税务员形象,文明礼貌、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的仪表形象,使我市地方税收队伍成为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
三、行风建设的内容
1.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
我市地税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要以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诀议》和总局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以爱岗、敬业、奉献、守纪为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地税工作人员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要继续重点抓好“四职”
(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一树立”(爱
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干部新形象)活动和弘扬红岩精神活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税务部门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党风和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影响党和政府在人
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地税部门加强行风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各
级党组、行政领导和党的其它组织,要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抓
好党风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好干部队伍的廉政工作,抓好各项廉政规章
和廉政纪律的贯彻落实。
3.推行优质、文明、规范化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规范化的服务,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公仆本质
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税务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努力的方向,全市地
方税务工作人员要充分展示“团结、求实、开拓、廉政、文明、高效”的地税风貌,
实行优质、文明、规范化服务,努力争创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率。(推行优
质、文明、规范化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4.整顿队伍风纪,规范仪表举止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队伍。地税干部的风纪仪表,
直接代表着地税干部的外在形象。地税部门争创一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
用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要求干部。因此,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
市委关于整顿机关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指示,对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进行整顿。
要建立和认真执行考核考勤请销假制度;要执行佩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规范要求;要
以征收厅和基层税务所、稽查分局等窗口单位为重点,实行着装上岗,推行文明用语,
禁用服务忌语。
5.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行风建设离不开必要的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行
风建设中,要加强对管辖对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市
局将在现有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并在纳税户与社会人士中聘请部
分行风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行风监督和信息反馈。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1.为了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指导全系统开展好这一活动,市局决定成立行
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刘支勤同志任组长、包子川同志任副组长,监察、人事、教育、
党办、办公室、征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
处。
2.开展地税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将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有
机结合,统筹安排,相互协调,推动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四好班子”活动,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
在行风建设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凡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
求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4.加强行风建设、改进纳税服务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保证,各级地方税务
机关要逐步加大对“窗口”单位办公条件及相关设施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和美化办
税环境,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各区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于3月底前建立一
个“最佳办税厅”或“最佳办税所”,作为行风建设的示范单位。
5.今年1季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全面开展行风建设的宣传
教育活动,统一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并认真检查本单位存在的行风问题,结合实际
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措施,要动员和引导社会对地税部门行风建设的支持、关注和监督。
6.今年3月10日前,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各区、县局和重庆的各区市
县局、市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3月底前,凡要
求建立的制度和行为规范要全部建立,该公开和上墙的内容要全部完成;4月底前要
全部进入实施。5至6月,市局和各区市县局要对下属单位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情况
进行一次检查。
7.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纳入纠风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底进行
考核评比,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区市县局、四
好班子的重要条件。
附件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质、文明、规范化服务的若干制度
一、公开办税制度
1.区市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机关职能机构分布及
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2.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基层税务所、稽查分局、税务征收大厅须在办公场所显
著位置设置公开办税专栏和税法公告栏。公开办税专栏应将内部组织机构分布、职能
部门分工,主要工作岗位人员职责,纳税办证购票须知(含具备的手续、办理程序等)、
税务人员职业纪律、税务人员公务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等予以公
布;税法公告栏应将基本税法规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减
免税管理、税务违章处罚、发票管理等规定)、税收法规临时调整需要周知纳税户的
内容予以公告。没有条件制作公开办税专栏的,可将上述内容书写上墙。
3.各基层税务所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户,在确定或调整纳税户定额后,应于
五日内将定额情况在所内上墙公布。如纳税人对本户或其它纳税户定额不服的,由主
管区市县局征管科(股)重新调查核定。
二、税务登记、缓税审批限时办理制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凡手续齐全者,应于受理之日起5-15天(城
区5天,乡镇15天;集中换证城区可延长5天;涉外企业的办理期限按市府要求办)
内办妥,超过时间由承办人送达纳税人,并按市地税局关于承诺服务的有关条款进行
处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缓税审批手续,无权审批机关应于受理之日起两日内呈
报上级税务机关,有权审批机关应于收到申请或呈转请示后五日内批复。
三、税收票证购领即办制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及其它纳税资料、票据、报表,只要符合条件、
手续齐备,应保证即到即领,即到即购,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承办人擅离岗位延误办
理造成影响的,承办单位领导应向纳税人赔礼道歉并追究承办人责任。
四、纳税人上门首问责任制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被首问人应及时帮助指引到应找机构或办事人
员。如果不理不睬或态度冷漠被纳税人投诉的,纳入工作服务质量考核,酌情扣发当
事人当月奖金。
五、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制
(一)地方税务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时提倡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1.您好,请问有什么事?
2.请坐。
3.对不起,请稍等。
4.请依次排队,马上为您办理。
5.对不起,您的事不在我这儿办,请您到××处(找××人)办理。
6.很抱歉,按×××规定,您的事(申请)我们不能办理(受理)。
7.您的事我们已受理,×日内给您批复(答复)。
8.您的事已办理完毕,谢谢合作!
9.请问您还有什么事需要帮助吗?
10.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请慢走。
(二)地方税务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时禁止使用以下服务忌语:
1.还没上班,你等着。
2.没见我正忙吗,急什么。
3.喊什么,等一会儿。
4.不晓得(不知道)。
5.你问我,我去问谁。
6.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这么啰嗦。
7.早干啥去了,怎么不提前准备好。
8.马上下班不办了,谁叫你不早点来。
9.这事不该我办,该谁办你自己找。
10.我就这态度,有意见去找领导提。
六、着装上岗,配证上岗制度
为了规范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人员的仪表风范,便于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所有地方
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税务稽查,到户开展税收检查和直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时,
均应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着装上岗、配证上岗的管理规定》,做到着装上岗,
佩证上岗,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