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61号颁布时间:1998-08-13
1998年8月13日 渝地税发[1998]26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
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
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
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