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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286号颁布时间:1999-08-17

     1999年8月17日 渝地税发[1999]28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国税函[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是税收征管具体业务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 则与程序,各单位要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并将其作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的必备教材。 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各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做顺向延伸细化和修改,如有问题请 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1999年4月2日 国税函[1999]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下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版) 三年来,各地基层税务机关按照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 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初步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 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新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的 陆续出台,同时为配合全国统一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总局在总结各地具 体征管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 版),近期即将印发。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强化征收管理。本次修订完成的规程同试行版相 比,一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如: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稽核评税等;二是结构有所调整, 如违法违章处理、税务执行等具有公用性的业务,为避免重复,放置一处等;三是监 控关系更为严密,如:通过对新开业纳税人与失踪纳税人身份证号比对,寻找非正常 户的踪迹;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及时分析,监控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等。因此, 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修订的内容,调整相应的税收征管业务,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   二、为保证规程的贯彻执行,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统一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应 用业务的实施意见,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对规程做顺向延伸细化和修改, 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设性建议,可及时反馈给总局征管司,以 便适时优化规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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