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式样的函》的通知

琼地税[1995]稽字10号颁布时间:1995-04-08

     1995年4月8日 琼地税[1995]稽字10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式样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查核纳税人存款账户和储蓄账户所持的税务机关检查纳 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统一印发的税务文书式样印 制,使用时,须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核纳税人储蓄存款,须经 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二、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征纳行为,推进以法治税,依 照国税发[1993]109号文件规定,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已印发了《延期 申报申请表》等二十七种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执行税务检查 时,须按统一的式样印制使用,同时要教育稽查干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克服怕麻烦、 图省事的思想,要弄懂每个税务文书的法律依据,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及使用环节、 使用对象、填制要求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式样 的函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