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1日 琼国税发[1994]第105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
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
执行。
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务必在本月30日前将税务稽查机构和工作情况,按附
表要求速报我局征收管理处。
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必须按总局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我省也将对
工作报告制度和执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评比一次。
三、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贯彻执行稽查工作制度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征收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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