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9日 琼财税字[1997]155号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9号《关于对饮料工业企业和
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
际情况,作如下补充:对从1996年1月1日起,新办的饮料工业企业,可按海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照顾。
请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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