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6号颁布时间:1999-10-22
         
        
            
     1999年10月22日 国税函[1999]696号
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广东、云南、内蒙古、广西、新疆、
四川、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经
监[1999]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
中心1999年向北京铁路局等铁道部企业提取管理费428万元。铁道部企业按规
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附件: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哈尔滨铁路局               2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     沈阳铁路局                 25         辽宁省沈阳市 
   3     北京铁路局                 43         北京市 
   4     呼和浩特铁路局             11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     郑州铁路局                 44         河南省郑州市 
   6     济南铁路局                 30         山东省济南市 
   7     上海铁路局                 35         上海市 
   8     南昌铁路局                 10         江西省南昌市 
   9     广铁(集团)公司             30         广东省广州市 
   10    柳州铁路局                 12         广西柳州市 
   11    昆明铁路局                 15         云南省昆明市 
   12    成都铁路局                 30         四川省成都市 
   13    兰州铁路局                 23         甘肃省兰州市 
   14    乌鲁木齐局                 12         新疆乌鲁木齐市 
   15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         北京市 
   16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         北京市 
   17    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  2         北京市 
   18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2         北京市 
   19    中国铁路通号总公司          2         北京市 
   20    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     10         北京市 
   21    中铁进出口公司              8         北京市 
   22    华铁置业公司               10         北京市 
   23    华运旅行社                 13         北京市 
   24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20         北京市 
   25    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         10         北京市 
   26    中铁特种货物运输中心        7         北京市 
             总计                  42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