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颁布时间:2008-05-30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特此公告。 
  附件: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相关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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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