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20号颁布时间:2001-12-30
         
        
            
     2001年12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
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
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2002年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    10%       
        版录音带、录像带                       
        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20%       
        化妆品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             
        件)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像机                 
        其他电器用具                         
   3    烟、酒                    50%       
  注:避孕用具和避孕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
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