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颁布时间:2015-06-12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