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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援外物资出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1]外经贸管出函字第679号颁布时间:1991-10-15

     1991年10月15日 [1991]外经贸管出函字第679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 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承担对外经援任务的公司有所增加,为便于落实一般援外物资和单 项设备的供应任务,顺利报关验放,经商海关总署。现将我部《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 若干规定的通知》([1991]外经贸管发第80号)第十五条"关于对外经援物资的出口管 理"修改如下:   对于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供应的各种物资,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贸部下 达给企业的承担经摇动任务的通知或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对有关成套设备出口分公 司、指定的出口企业所发的有关发货通知和填写的出口货物单查验放行,如物资的发 运单位以摇动外名义自行或代其它单位出口非援外物资,海关将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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