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2000]512号颁布时间:2000-09-04
         
        
            
     2000年9月4日 署税[2000]51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来函称:根据美国协调税制,美国关税区的法律定义包
括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中美1979年《贸易关系协定》中的有关规
定应适用于美属波多黎各。
    据此,请各海关自发文之日起,对于从美属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
税。200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总署已对海关业务系统参
数库进行了调整,请各关及时按以下数据接收文件: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UNTRY.TXT《国别(地区)代码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