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4-13

     1999年4月13日 财税字[1999]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410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 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05万美元(包括北京机场海 关、五里店、国际邮局);天津塘沽新港海关102万美元;深圳海关28万美元 (包括文锦渡口岸、黄岗口岸);上海海关75万美元(包括虹桥机场海关、吴淞 海关、上海车办、高阳路海关和宝山海关)。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