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3]价费字121号颁布时间:1993-04-05
         
        
            
     1993年4月5日  [1993]价费字121号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 ([1992]物函计
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
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
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级 1500元
               乙级 1200元
               丙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
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