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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财办监[2004]1号颁布时间:2004-01-09

     2004年1月9日 财办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 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的财政工作和 财政监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高度重视财 政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把财政监督工作作为服务财政管理和推进财政改革的制度性 因素加以统筹考虑;要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促进财政监 督同财政管理和改革协调发展。为保证2004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 作质量的提高,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财政监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从贯 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 断提高对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 要从实现政府职能,规范财政管理,支持和服务财政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 正确把握财政监督工作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三是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抓住财政监督发展机遇,迎接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挑战,不断探索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 方式和方法;四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加入WTO的客观要求,牢固 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规范监督行为,维护政府形象。   2004年,各地财政监督部门要深刻领会新一届政府对财政工作和财政监督工 作的新要求,认真按照全国财政会议和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财政 管理和财政改革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2004年财政监督工作的 重点是:围绕财政增收节支,开展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监督,并积极探索开展绩效评价 监督;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就业和再就业、社 会保障等问题,开展对重点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并积极探索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围 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诚信,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 业的行政监管。   二、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构建科学的收支监管机制。在财政收入监督方面,一是 要探索建立省本级财政收入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 质量的监督检查,突出财政部门对收入征管质量的再监督职能,特别要防止征收过头 税和虚增财政收入现象的发生,确保财政收入扎实稳定增长;二是要积极配合财政改 革,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 顿,开展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预算外收支管理,通过检 查,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发展。   在财政支出监督方面,一是要牢牢把握财政支出监管的重点,结合实际,因地制 宜地开展对“三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资金, 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项检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 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抓好支出监督机制的构建工作,逐渐做到事前审核把关,事 中跟踪监控,辅之以适当的事后专项检查,使支出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   三、深化会计监督,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是各级财 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2004年要继续开展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除部里统一安排部署外,各地可以自行选择一些会计管理问题较 多的行业和单位开展检查。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部门 预算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检查、“收支两条线”检查以及财政收支检查结合 起来进行,减少重复,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监督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国 资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单位和责任 人的惩处力度,加大向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 立跟踪问效制度,督促纠正问题和落实整改。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的划转和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要尽快建 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机制,使工作走上正轨。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各地 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责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管 理念,通过监管,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 恢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维护社会诚信,维护 公众和投资者利益。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日常监控机制。2004年财政部将组织 全国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各地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辖区内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情况、被检查和被处罚情况,逐步建立日常监控分析制度,重点加强会计师事 务所对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审计报告的审查和对明知故犯、出具虚假报告、或与 单位通同作弊、社会影响极坏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四是要加强培训, 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对这个行业的 行政监管,是一项新的富有挑战性工作,要求监督人员不但要懂政策,还要具有很强 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因此必须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吸纳和配 备人才、组织培训、鼓励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地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 质,以适应工作需要。此外,财政部门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主管部门, 要主动协调好与证券监管、审计等部门的关系,避免多头监督和重复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财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是一种预防 机制和自我完善机制,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保障资金安全, 保护财政干部,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的自我监督,自我预防,自我纠正, 自我完善,加强内部管理的一种自律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检查, 主要领导和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一是在检查对象上,要以对业务处室检查为主,以对 下属企事业单位检查为辅;在检查的安排上,要按照财政部要求,每年内审检查面不 低于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总数的30%,3年全部检查一次。二是要归纳分析查出问 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管理的整改建议和建立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促进财政管 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工作,推动财政部门 逐步建立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 内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地、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积极开展内审工作,通过 内审,摸清基层财政收支状况和管理状况,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不断提高财政运行 质量。   五、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充分 发挥作用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关注。一是要加强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近年来,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财政监督条例或办法,为深入开展财政监督提供了法规 保障,各地要积极借鉴经验,推进地方财政监督立法进程。二是2004年《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条例》即将出台,各地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的同时,要配套出台适合 本地实际的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操作规程。三是采取措施,切实提高财政监督干部依 法行政意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工作审慎,处理恰当,防止不必要的复议、 诉讼。四是归口组织,统筹实施。财政监督是监督检查专职机构和各业务处室的共同 职责,但工作中必须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各地财政部门在对外开展较大规模监督检 查时,要统一归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 调,集中资源,统筹规划,避免多头检查,实现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融合,积 极创造有财政特色的检查工作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和信息工作。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对于结 合财政监督实际研究和探索财政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总结监督工作经验, 提升监督工作层次,创造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氛围,指导财政监督工作实践,都具有深 刻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工作,在人力、财力、时 间上给予保障。2004年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工作,除布置调研 课题外,还将以小型座谈会、研讨会的形式组织区域性调研和交流活动。各地要主动 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实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如:结合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 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调研;结合支出检查,探索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新 路子,等等。   信息工作是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沟通工作信息, 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就,扩大财政监督工作影响,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对指导 和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要配 备综合文字水平高,工作主动性强的同志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财政部与各 地财政信息中心建立的网络邮件系统传输信息材料和工作报表,建立网络沟通,提高 工作效率。2004年我部将加大对地方信息工作的指导力度,年底将在《财政监督 检查简报》上通报各地信息的报送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 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政监督必将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财政监督既面临工作挑战,又面临发展机遇,这也对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引起重视。首先要制定人才发展培养计划,建 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要将懂财务、会查账, 能敏锐发现和综合分析问题,并能结合财经理论和业务实际,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 议的高素质干部,调整和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二是随着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 不断深入,财政监督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日益繁重的监督检 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争取增加一些专职监督人员编制,规范 监督机构名称,并在工作条件等诸多方面对财政监督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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