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131号颁布时间:1996-03-26
         
        
            
     1996年3月26日 国税函发[199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
后)。现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的种类及主要区别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
与颜色。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
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
注册税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
记录(两栏)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自行
统一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方便纳税人并尽量减小成本。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
制作。各地在正式印制之前,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
得擅自印制。
附件: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
品尺寸 43CM×31.5CM,属五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进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进框、黑字、黑体。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4.5
cm×17.3cm,厚度8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二)内垫材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样采用0.2cm厚度双层黄板纸
2块,尺寸16.6cm×11.7cm。
    (三)附加材料:在外皮材料和内垫材料中间夹一层海绵,尺寸16.6cm×
11.7cm,厚度0.1cm。
    (四)内封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4.5cm×1
7.3cm,厚度2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五)内透明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2块,尺
寸17.3cm×10cm,厚度18丝。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税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
品尺寸23.5cm×16.5cm,属18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地方税务局
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进框、黑字、黑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