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国税函〔2015〕975号颁布时间:2015-11-16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税总函〔2015〕5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