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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颁布时间:2015-01-16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扩大跨区同城通办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国税局辖下零散税源的普通发票代开,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办理税收政策上门咨询服务,可选择本公告附件《佛山五区可实现跨区代开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认证、税务咨询的国税办税服务机构》中列明的任一国税办税服务机构办理。
纳税人如需了解相关业务办理事宜,请登录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www.fs12366.gov.cn)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五区可实现跨区代开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认证、 税务咨询的国税办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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