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5-07-06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详见附件)。现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一篇: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下一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