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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颁布时间:2014-12-09

   为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厦门市地税系统目前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二、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对公告公布的目录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加强管理,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统筹协调,采用优化申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信用管理等后续管理措施,把后续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之中,做到有机结合、无缝衔接,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我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如遇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调整,将依法及时更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五、我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2-5319866;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栏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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