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税发〔2014〕67号颁布时间:2014-05-26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局绩效管理考评要求,现就2014年全市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查项目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
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重点督察违规办理核定征收,多征税款;通过直接开票、虚假申报、虚设分支机构等方式多征税款;通过虚收虚支等方式形成税款空转;通过增加未开票收入和延迟抵扣进项税金虚征税款;转引税款;违规调整纳税期,提前、延缓征收税款;违规退税;应抵不抵或少抵;违规少征、不征税款;未按规定清缴呆账和欠税等行为。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
(1)自2012年10月1日试点以来,是否存在“改征增值税”收入与区域经济地位不匹配:“改征增值税”收入明显异常;营改增纳税人税负畸高等虚报、空转问题;纳税人申报异常等情况;对通过委托代征系统代开发票的异常情况是否采取监控措施,定期发布和组织核实相关异常情况。
(2)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在落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全市国税实际情况,2014年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要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重点内容如下: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等4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及时报备相关资料;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按规定强化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
对本辖区内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要关注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代开发票环节(含代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或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两个办法”、“一个清单”的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检查任务管理扎口管理有无到位,实地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有无新制定超出职责清单范围外的规范性文件,对清单中明确取消或限制调查的有无按规定执行,对取消巡查、调查、后续管理事项后实施风险管理有无到位。
(六)税收风险应对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税收风险应对程序的规范性、应对质量的可靠性、应对结果处理的准确性、应对管理资料的规范性等。
(七)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管理(三辖市(区)作为必查项目)
重点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类涉税鉴证报告的真实性。
二、选查项目
(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等。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对纳税人的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处罚;是否存在应按日加处罚款的未按日加处罚款;是否存在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高于或低于裁量基准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审议并备案等问题。
三、督察所属期和时间安排
督察内容所属期:2013—2014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2014年5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察、总结整改和案例评审四个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三辖市(区)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执法督察工作,积极统筹协调。根据市局的要求,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创新督察方法,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各地执法督察工作要在对本级机关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下查一级,比例不得少于30%。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督察文书和档案工作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14〕39号)、《全国税务机关督察内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2〕25号)的要求,要加强执法督察档案管理,认真进行收集、整理、立卷,规范税收执法督察文书归档工作。
(三)结合绩效考核,做好执法督察开展和整改工作
三辖市(区)局应严格按照省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及要求开展并完成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市局将根据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审核评分。年内,市局将结合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开展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四)时间安排
1、三辖市(区)局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市局报送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开展通知(含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各单位自文到之日起至6月30日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3、市局将结合综合监督检查开展重点执法督察工作,重点执法督察面不低于30%。
4、三辖市(区)局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至少1个执法督察案例和2个专题报告(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税收执法督察报表及报表说明。
以上资料以纸质和电子2种形式报送,电子资料上传地址:省局FTP“/政策法规处/闾文华/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夹。
附件:《常州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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