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综[2007]88号颁布时间:2007-12-2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07年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对我省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整理,编制了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省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