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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10]111号颁布时间:2010-02-23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34号)要求,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按发改价格[2010]134号文规定执行并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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