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403号颁布时间:2007-08-0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98号)、《关于印发2007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37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