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378号颁布时间:2007-04-27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经企业申报、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公告,认定广州市上兴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的刨花板等29个产品(工艺)为2007第一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工艺),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获得认定的企业需持本《通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三、为加强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被认定的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市经贸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情况连同企业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分别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五、企业应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争取成为我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重新提出申请认定时须提交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或者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的批复意见(国税函[2007]158号),我省不再受理生产销售粉煤灰(渣)的认定申报。
  七、《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98号)中,有两家企业名称有误,其中“佛山市南海区和顺茂龙合轻质砖厂” 更正为“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龙合轻质砖厂”,“江门市丽冠人造板有限公司”更正为“开平市丽冠人造板有限公司”。

附件:2007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

序号 企业所在地 企业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工艺) 证书有效期 备注
1 广州 广州市上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刨花、锯末、边角料 刨花板 20061月至200712  
2 广州 广州市番禺宏开木制品厂 枝丫材

上一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下一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