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进便函〔2013〕23号颁布时间:2013-08-06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货劳税)科(处),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有关进料加工业务的规定,总局已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发布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11.00版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2版,现就有关执行新的进料加工退(免)税计算办法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问题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于
审核系统升级文档请到FTP服务器(/退税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Oracle版)/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11.00补丁(请勿剪切)/)进行下载;
申报系统升级文档请到FTP服务器(FTP://91.19.34.21/退税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Oracle版)V11.00SP11补丁申报软件(请勿剪切)/)进行下载。
二、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的申报
1、退税部门应在本月优先审核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的退(免)税,于
2、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应采用新的申报系统于
(1)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录入”菜单,录入有关进料加工备案数据,录入时按下列规则:
(2)出口企业通过“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菜单,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电子数据。
(3)出口企业通过“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业务报表—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菜单,打印《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4)出口企业于
三、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的审核和复核
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读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复核”菜单,分别完成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电子申报数据的读入、审核和复核工作。审核和复核时,应核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内容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可参考本文附件1《
见附件。
《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复核后,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查询”菜单,生成电子数据反馈给出口企业。
见附件。
出口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读入反馈信息。
见附件。
四、出口企业所属期201307的退(免)税申报问题
1、出口企业必须在完成本文第二、三条有关步骤,并经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进行审核、复核、反馈后,才能开展所属期201307的退(免)税申报工作。
2、从
3、由于采用“实耗法”计算退(免)税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必须在取得并处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反馈数据后,才能准确计算出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此,从
4、采用新的实耗法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自动根据新确定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对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全部RMB*计划分配率*(征税率-退税率)+上月应调不得免抵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上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货物当期齐全+货物前期齐全]*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上月应调免抵退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上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5、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手册将采取一年集中核销一次的办法,出口企业应于2014年1月至4月期间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工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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