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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进便函〔2013〕23号颁布时间:2013-08-06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货劳税)科(处),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有关进料加工业务的规定,总局已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发布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11.00版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2版,现就有关执行新的进料加工退(免)税计算办法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问题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于731日晚进行升级,81正式启用新系统。生产企业在完成所属期201306的退(免)税申报并取得税务机关的反馈文件后,可升级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2版,在8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使用新版本的申报系统。

  审核系统升级文档请到FTP服务器(/退税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Oracle版)/出口退税管理系统V11.00补丁(请勿剪切)/)进行下载;

  申报系统升级文档请到FTP服务器(FTP://91.19.34.21/退税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Oracle版)V11.00SP11补丁申报软件(请勿剪切)/)进行下载。

  二、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的申报

  1、退税部门应在本月优先审核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的退(免)税,于731日前完成此类企业的审核工作。

  2、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应采用新的申报系统于8187之间办理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备案申报。

  (1)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录入”菜单,录入有关进料加工备案数据,录入时按下列规则:

  2012112013715日前办理过进料加工登记并办理过核销手续的,填写该期间内已核销手(账)册的有关数据(期间内存在多个手册或多个账册核销周期时,应分行逐笔填写,下同),如手册号、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

  2012112013715日前办理过进料加工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手续的,填写该期间内未核销手(账)账册的有关数据,如手册号、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2012112013715日前,未开展过进料加工业务的(即没有作进料加工登记的),在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时,按照企业201371以后取得的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填写有关数据,如手册号、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2)出口企业通过“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菜单,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电子数据。

  (3)出口企业通过“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业务报表—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菜单,打印《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4)出口企业于8187之间,将上述步骤23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和打印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向税务机关进行计划分配率的备案申报。

  三、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的审核和复核

  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读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复核”菜单,分别完成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电子申报数据的读入、审核和复核工作。审核和复核时,应核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内容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可参考本文附件12012-1-12013-07-15进料加工已登记手册情况表》,结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查询有关手册的核销信息、进出口报关单信息。

  见附件。

  《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复核后,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查询”菜单,生成电子数据反馈给出口企业。

  见附件。

  出口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读入反馈信息。

  见附件。

  四、出口企业所属期201307的退(免)税申报问题

  1、出口企业必须在完成本文第二、三条有关步骤,并经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进行审核、复核、反馈后,才能开展所属期201307的退(免)税申报工作。

  2、从201381日起,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统一采取“实耗法”计算退(免)税。

  3、由于采用“实耗法”计算退(免)税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必须在取得并处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反馈数据后,才能准确计算出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此,从20138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完成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取得并处理了税务机关预审反馈后,才能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统计得到的出口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有关数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出口企业应确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6c25c栏目数据为0,即《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6b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7栏一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25b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的第18栏一致。

  4、采用新的实耗法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自动根据新确定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对715日前已办理进料加工登记但未核销的手册重新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以下简称“两个抵减额”),并与旧办法已经计算的“两个抵减额”进行比较,差额部分计入《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核销表》,参与所属期为201308月的退(免)税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全部RMB*计划分配率*(征税率-退税率)+上月应调不得免抵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上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货物当期齐全+货物前期齐全]*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上月应调免抵退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上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5、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手册将采取一年集中核销一次的办法,出口企业应于20141月至4月期间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工作。420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进料加工核销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12-1-12013-07-15进料加工已登记手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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