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6]228号颁布时间:2006-12-06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行多渠道、全方位、便捷化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人大评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成地税函[2006]207号)精神,结合人大评议内容,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期限问题
税务机关除法定节假日外均应受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纳税申报拥挤问题
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一是继续在全市个体“双定户”中开展银行储蓄扣税和电话报税,六城区确保在年底前全面铺开,以切实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二是继续大力推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充实和完善各代征点的服务内涵,强化对协管人员从服务、政策、流程、工作技巧等方面的辅导和督查。
根据纳税人行业类型和经营规模等特点分类,在服务厅较拥挤的城区局实行错时申报;开展预约和延时服务,有条件地方设置排号呼叫系统;办税高峰时期,临时增加办税窗口或零申报窗口。各局在年内应当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三、优化税收服务问题
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涉税事项办理“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实施“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服务;在办税场所全面推行星级服务电子评价器;将主要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管理操作规程以及涉税事项附列资料、工作人员职责公开上墙;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礼貌待人;坚持挂牌亮证服务,着装整洁规范,上班时间严禁闲聊闲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