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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市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7]71号颁布时间:2007-08-07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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