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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桂财税[2007]72号
颁布时间:2007-08-07
各市、县(市)财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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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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