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190号颁布时间:2007-06-1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6]872号)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清理我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66份,确认有效文件345份,全文废止的265份,废止部分条款的52份,拟修改的4份。现将全文废止、部分废止和拟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桂税发[1994]211号 全文 废止
2 区财政厅、区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发[1994]8号 全文 废止
3 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桂税发[1994]143号 全文 废止
4 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通知 桂税发[1994]131号 全文 废止
5 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桂税发[1994]231号 全文 废止
6 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税发[1994]60号 全文 废止
7 区财政厅、区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94]桂财税字第3号 全文 废止
8 广西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所得的利息或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桂地税发[1994]3号 全文 废止
9 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税发[1994]217号 全文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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