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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7]46号
颁布时间:2007-04-20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仍未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9号)转发给人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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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海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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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区外企业在我区取得收入征收防洪保安费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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