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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桂财税[2007]34号
颁布时间:2007-04-03
各市、县(市)财务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公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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