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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03]55号颁布时间:2003-01-21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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