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4]69号颁布时间:2004-03-2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根据文中第四点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外籍人员和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欠税清理工作,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各市地税局请将清理情况书面材料、《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一)》和《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二)》(附后)于2004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传真电话:0771-5538092)。
附件:1、《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一)》(略)
2、《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