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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69号颁布时间:2004-03-2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根据文中第四点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外籍人员和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欠税清理工作,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各市地税局请将清理情况书面材料、《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一)》和《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二)》(附后)于2004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传真电话:0771-5538092)。

附件:1、《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一)》(略)
   2、《清理外籍人员欠税情况统计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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