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92号
颁布时间:2004-04-27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管理局、征收局、征收管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40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