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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西壮族区税务局关于宰杀供防疫试验用牲畜的征税问题
(77)财税18字第47号
颁布时间:1977-07-11
近据各地反映,对兽医防疫单位宰杀供防疫试验用的牲畜,如何征收屠宰税问题。经研究,凡担负防疫科研试验任务的兽医防疫单位,宰杀供防疫科研试验用的牲畜,其经费是从兽医防疫科研试验费开支的,可以免征屠宰税。否则,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按定额征收屠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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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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