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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

桂地税函发[1995]17号颁布时间:1995-02-15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1995年元月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办发[1995]2号)所附统计表样式与总局下发的统计表有误,请以本文件所附样式为准。但有关做好报表填报工作的规定可按桂地税办发[1995]2号文件办理。
  本文件所附统计表及填表说明由区地税局统一印发各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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