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3日 桂地税发[2004]145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区局机关各部门、
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
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将对现行的税收
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
全面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和习惯做法,不断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
了解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熟悉并掌握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二、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依法实施许可。一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我区
地税系统实施、需要公示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区局已统一印制成《广西壮
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04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并分发给各
地。各地须于7月1日前在各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张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
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向社会公布。二是执行“一窗式”服务制度。
从7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或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
一负责受理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有
关行政许可文书、表格由各地按照总局《通知》和区局《公告》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
使用。
三、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要运用规划、标准、协调、监督检
查、备案等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同时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
重点稽查等监管手段,加强事后监督管理,防止取消审批后出现新的管理真空。
四、规范管理非许可审批项目。对保留的非许可审批项目,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
规定,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机关
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在执行
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区局报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