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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95号颁布时间:2005-05-09

     2005年5月9日 桂地税发[2005]95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 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 月24日印发了《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国税发[2005]63号),现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国税发[1995] 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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