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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区财政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经贸企业[2003]315号颁布时间:2003-09-09

     2003年9月9日 桂经贸企业[2003]315号 附件: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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