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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区财政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经贸企业[2003]315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2003年9月9日 桂经贸企业[2003]315号 附件:
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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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旅游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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